永嘉拼团购房237群(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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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这宗地,历经196次,被拍走!

发布时间: 2023-02-04 10:16:09

来源: 永嘉楼盘网

分类: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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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街道江头社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地块起拍价8800万元,历经196轮,最终于11400万元被拍走,竞得入选人为李立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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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要求如下:

  1.A03-04地块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满足安置后剩余面积产权可分割销售或转让。

  2.受让人须在A03-04地块内配(代)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16622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划拨,其中住宅用房不小于163220平方米(户型面积80平方米不少于 306套,100平方米不少于490套,120平方米不少于408套,140平方米不少于233套,160平方米不少于51套),商业用房(沿街商铺)不小于3000平方米(间数不少于150间,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面宽不少于3米(不包括众墙,深度不超过7米),每间配置单独水、电计量表及智能化管线和预埋污水管线)。

  3.配(代)建安置用房各用途土地性质、位置、车位配置和交付使用期限。①配(代)建安置用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划拨;②出让用房安排在该地块东北侧。商业安置用房安排在该地块东侧和北侧一楼沿街沿路。③上述配(代)建安置用房对应的地下停车位按就近原则配(代)建,小区内须实行人车分流,不得设置地面停车位和机械停车位,并不得将安置停车位安排在人防位置上;④配(代)建的安置用房要求在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4.A03-04地块和A03-03地块地下室需进行联通设计。受让人须在A03-04地块和A03-03地块配建2层地下车位,其地下建筑面积须做足2层,其中按住宅安置套数1:1配建1488个安置房地下车位(车库产权面积按标准配置,最终以实际安置面积计算),按商品房套数1:1满足车位需求后剩余由永嘉国投集团留存。

  5.以上配(代)建安置房166220平方米均未包含物业、居家养老、配电、智能化用房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面积在出让面积中扣减,按规划设计条件书要求由受让人无偿设计和建造。

  6.以上配(代)建的安置住宅、商业建筑等均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以综合成本价4200 元/平方米(包括除安置户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安置配套地下车库、国投留存车位以7万元/个计(人防车位不计配建款)。配(代)建款按六期支付:第一期为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后20天内预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10%;第二期为工程施工至±0.00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 20%;第三期为全部工程主楼平均10层时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四期为全部工程主体结顶后支付该部分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五期为全部工程预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配(代)建款总额的20%;第六期为竣工结算后最终按房屋实测面积结清剩余的配(代)建款。工程竣工验收后,除质量保修金外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工程款的2.5%,缺陷责任期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7.永嘉国投集团负责融资和落实配(代)建安置用房及地下停车位建设费用的筹措工作,实际安置后多余的住宅、商业及地下停车位由永嘉国投集团留存和处置。三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该地块配(代)建项目的建设监管和政策处理工作。

  7.该地块由于涉及部分拆迁安置用房配(代)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根据三江街道现有拆迁政策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三江街道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承担本地块的配(代)建义务、后续政策处理与潜在风险。配(代)建用房与商品房同等品质,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期竣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办理产权证等,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商品房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配(代)建用房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同时预售范围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且规划设计方案须经三江街道审核同意。

  8.配建要求:(1)受让人须无偿配套一处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6010㎡,建筑面积≥5328㎡,造价每平方米不低于3200元。

  (2)受让人须无偿在A03-03地块内配建一处公园,造价每平方米不低于500元。

  以上设计方案须经三江街道办事处盖章认可后再报相关部门组织会审。产权无偿归政府所有,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9.现已全面复工复产,本地块不再执行因疫情影响而缓交土地出让金的政策。

  10.地下空间

  (1)地下车库(兼容人防车位除外)按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允许分割销售、转让、出租,收取标准为598元/平方米。车库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参照地上建筑主要用途登记。人防工程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由受让人无偿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

  (2)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等其他用途的,则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其产权不可分割销售或转让。地下建筑面积由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11.受让人须履行以下地质灾害防治义务,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1)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的结论和建议,落实相关防治措施。

  (2)需要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3)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与三江街道办事处、永嘉国投集团签订《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书》,按照合同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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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wenzhoub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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